吉林工商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
施工现场津贴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在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的津贴范围和标准,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经省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学校基建部门在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经批准从事与施工有关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即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和指挥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行政后勤(文书、档案管理、司机等)人员。
二、发放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贴80元(参照我省省直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不再另发节假日和加班工资。
三、发放时间及办法
发放时间: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止。
发放办法:根据现场实际工作天数据实考勤,按月发放。工作人员调离施工现场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施工现场津贴。
四、经费来源
在该建设项目“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校园建设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规定
1.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建立和执行考勤制度,事假、病假、休假不应计入实际从事现场的天数。
2.各级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在工程项目中兼职的,一律不得领取施工现场津贴。
3.除施工现场津贴外,各部门均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凡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重复发放补贴的,纪检、审计部门有权进行审查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