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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3 17:33:14 点击数:

吉林工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协调、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审查校级预算草案和校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校级预算和校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校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七条 财务管理处是校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责任部门提出的本部门明细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和汇总;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五)根据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六)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部门完成收缴任务;监督各责任部门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和预算责任部门报告或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八)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校级预算的内涵为综合财务预算。综合财务预算是学校财务可以控制、支配和使用的各项货币资金收支计划。综合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按来源渠道分为: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1、教育经费拨款:是指学校从财政取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

    2、科研经费拨款:是指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等。

    3、其他经费拨款:是指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公寓费、函授学费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预算支出按用途分为:

(一)人员经费:主要指在职及临时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特困基金、本专科助学金等。

(二)社会保障经费:主要指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补贴,全校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及失业保险补贴等。

(三)行政管理经费: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四)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各教学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经费支出。

(五)后勤经费:是指学院后勤部门为完成学校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六)专项经费:主要指基本建设经费、贷款利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设备购置费和教学科研专项经费等。

第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着重对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对教学科研活动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等具有明显影响的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管理,并逐步开展部门基本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准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份开始筹备编制下一年综合财务预算。二级预算部门(职能部门预算)于每年1115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或部门经费需求预算上报学校财务管理处。

第十二条 二级预算部门(职能部门预算)向财务管理处上报的下一年度部门收支预算草案或部门经费需求预算,要有详细的数椐、文件依据或其他计算依据,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上报。编制项目预算时,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际,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设定绩效目标,编制预算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处在参考当年预算收入情况和下年度预计收入情况编制预算收入草案,在参考当年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并结合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充分考虑年度内支出增减变动因素的情况下编制支出预算草案,并于每年1231日前完成预算收支草案的编制工作,预算收支草案经一定范围的征求意见后报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于次年3月中旬向学校内二级预算部门下达预算指标。预算经学校审查批准后,财务管理处应在归口部门和项目单位预算资金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内容,作为其执行及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

第十四条 二级预算部门依据财务管理处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部门的不同用款情况,编制出二级预算部门分月用款计划,于下年4月初上报财务管理处。

第十五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不隐瞒、不少列、稳妥可靠,并贯彻稳健性原则。预算支出的编制应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分清主次、确保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基本预算支出,然后再安排建设性预算支出。安排基本性预算支出首先要保证教学正常支出;安排建设性预算支出要坚持量力而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各级预算应按本级预算支出5%的额度设置预备费,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十七条 建设性预算支出,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在确保基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适当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视学校增收节支情况,可编制“递补预算”,即除按稳健原则编制的预算收入外,增列可望努力达到的“期望收入”,相应地增列递补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章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坚持项目指标管理、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全程监审的原则。各部门的预算指标是学校对各部门的硬预算约束,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留有余地,不得留有硬缺口。各部门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支出规模。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有权拒付,同时将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学校领导和预算责任部门。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归口管理,经费审批人必须对此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领导在签批经费时要按照本部门预算项目明细分别签批(即注明经费预算项目)。

在预算执行中,财务管理处和归口部门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第二十二条 预算草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各级预算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归口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及时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统一要求编制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预算执行部门均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列支项目支出,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为了强化经费包干使用,根据“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处设置项目经费支出控制帐,对项目经费实行“总量限额、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及时记录和核算用款部门的收支发生数,全面掌握各部门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在使资金优化配置的情况下,大力挖掘资金的潜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会计核算;按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校级预备费的动用,一般应由财务处提出具体方案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执行实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财务预算指标原则上不做调整,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要在解决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年度内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校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调整预算时,也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预算。追加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追减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的措施。

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程序。在预算的执行中,各部门如果有临时性增加重大开支的专项,应由各职能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方案及理由,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管理处,由其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处于每年十二月份对学校年度决算做出具体部署与安排。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财务决算须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十四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管理处和归口部门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五条  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供学校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工作中参考。

十六条  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经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预算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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