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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3 13:20:09 点击数:


吉林工商学院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高等学校财务决算是如实反映高等学校财务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决算。

第三条 财务决算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第四条 财务决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第五条 财务决算要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第六条 财务决算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

第八条 财务决算报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九条 财务决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财务决算的范围

第十条 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第十一条 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包括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会计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状况等。

第三章  财务决算的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决算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各部门配合编制,并对本部门提供数据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第十三条 资产处负责提供学校固定资产的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提供学校本专科生学生人数,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提供学校纸质及电子图书数量,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学校函授学生人数,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提供学校教工在职、离休、退休人数,学校编制手册有效页的PDF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处负责根据学校的财务数据填报决算报表,并对学校的决算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章 财务决算的内容

第十九条 财务决算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填报说明附表、辅助用表、文字说明五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包括收支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明细表、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简表。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会计报表附表包括资产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机构人员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第二十二条 财务决算填报说明附表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十三条 财务决算辅助用表包括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明细情况表、年末往来款明细情况表、资产情况核对表、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项目列支人员经费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 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

(一) 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二) 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三) 报表审核情况

(四) 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在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办理年终结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必须按时编制本部门财务决算所需数据,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到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财务决算必须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

第二十八条 财务决算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应当加具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决算年度、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报送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财务决算报表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计划综合科并永久保存,同时编报人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六章 财务决算的上报与审批

第三十一条 财务决算应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章  部门决算分析利用

第三十二条 应当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通过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四条 部门决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与决算差异分析;收入、支出、结余年度间变动原因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析;部门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机构、人员及人均情况对比分析;以及满足财务管理与宏观经济决策需要的各项专题分析等。

第三十五条 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分类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分类比较法可分预算管理级次、分单位性质等进行分析;趋势分析法可对主要指标的年度变化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比率分析法可对指标结构比率、效益比率和人均比率等进行分析;因素分析法可对财务指标或经济指标变动中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应当逐步建立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约束力评价、部门收入支出结构评价、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部门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评价、人均收支余情况评价等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排序指标信息,科学使用评价结果。

第三十七条 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推动部门决算数据共享工作,提高决算数据的利用效率。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财务决算报表应报送学校领导。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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